苏建君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1年9月开始执业,曾先后执业于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足... 详细>>
律师姓名:苏建君律师
手机号码:18943999315
执业证号:1220120121171957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繁荣路交汇处力旺广场B座10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放】
某日下午,某单位职工白某某驾驶一辆轿车载着同学张某、黄某某,参加同学聚会,晚间就餐时白某某饮用了2两白酒和1瓶啤酒。当日21时50分,白某某驾驶轿车载着同学张某、黄某某沿快速通道返回市区,途经某学院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到道路北侧的隔离花坛,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和黄某某受伤。
【案例评析】
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事故处理大队也因此认定白某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对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事故处理大队依法作出罚款3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走亲访友难免会喝酒助兴,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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