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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1年9月开始执业,曾先后执业于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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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苏建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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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20120121171957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繁荣路交汇处力旺广场B座10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员工引发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说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机动车辆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在谁呢?

由于当事人本身原因导致的事故,看似无法预料的意外,其实如果我们进一步来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具有相关责任人的,若当事人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从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则需由当事人承担责任,若是当事人正常上下班造成事故,则由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职工在为雇主工作时造成交通事故,因为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由雇主对外所有承担责任,而后雇主再向职员追偿。当然,如车辆是被职工损坏,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员并非进行工作行为,而是公车私用,则需要职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有可能会给人造成一辈子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尽量进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法律法规是根据科学的最大限度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而制定的,遵守交通法规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好方法。若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时,我们应按照正确合理的程序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失。

以上便是员工引发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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