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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1年9月开始执业,曾先后执业于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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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苏建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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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20120121171957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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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立法背景是日益泛滥的网络诈骗,人民财产安全收到严重威胁。各式各样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不少缺乏防范意识的老百姓深受其害,社会金融安全也受到严重冲击。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帮信罪加入刑法之中。原则上来说,根据刑法理论,一般犯罪的帮助行为会按照该犯罪的帮助犯来进行处理,不会单独立法。可见,立案者对网络诈骗打击的决心,和全社会对网络诈骗的深恶痛绝。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于2022年8月1日发布《信息化网络犯罪特征与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信息类网络犯罪一审案件28.2万余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全国共涉及信息类网络犯罪案件282起,其中诈骗案件占比最高 36.53%。

帮信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被告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其中,本人接触到较多的就是出借自己名下电话卡、银行卡从而获罪的情况。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间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也并不少见,一般来说不属于犯罪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只要应知或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电话卡是用于网络诈骗行为的就可构成帮信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打击网络诈骗类犯罪的决心和力度空前之大,广大朋友们务必擦亮双眼,远离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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