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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1年9月开始执业,曾先后执业于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足...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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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苏建君律师

手机号码:18943999315

执业证号:1220120121171957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繁荣路交汇处力旺广场B座10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履行期届满后经催告后仍未采取任何行动。

5.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其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会产生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1. 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这意味着合同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也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 如果合同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各方不需要再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3.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可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事人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如果合同是因为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违约方需要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五百六十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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