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1年9月开始执业,曾先后执业于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足...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苏建君律师

手机号码:18943999315

执业证号:1220120121171957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繁荣路交汇处力旺广场B座10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工亡家属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案情

    王先生的妻子去年12月20日,乘单位的汽车去参加上级单位在京郊召开的年会。开会回来的路上,经过怀柔北车务段管辖的一个铁路道口时,遇到有火车要路过。当时道口实施了警示措施,但司机却不顾道口监护员的拦截,盲目抢越。虽然火车司机采取了鸣笛和紧急刹车的措施,由于距离太近,火车车头的排障器仍刮到轿车,轿车副驾驶一侧的车身与火车相撞。王先生的妻子恰好坐在副驾位置,出事后道口监护员看她还有呼吸,忙拦截车辆将她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机驾驶不慎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死者是在为单位去开会的途中,因司机过错被夺去生命的,故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工亡补偿单位给了19万元

    出事后,单位积极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并考虑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属进行补偿。由于王先生妻子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所以单位对家属的补偿只是参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办法中还规定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但单位考虑到此事给王先生一家带来的伤害,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予以了适当的放宽。

    多次协商后,今年3月21日,单位和家属最终达成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的协议。单位补偿了包括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共计人民币19万多元。


    三、家属要求精神赔偿

    王先生说,他与妻子单位协商过程中直至双方签协议前,始终坚持补偿中应该有精神损害赔偿一项,但单位没有同意。因此在协议中,王先生把协议条款中的“本协议为终结性协议”改为了“本协议为工亡补偿的终结性协议”,他认为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不是终结性协议。

    谈到要求精神赔偿的理由,王先生说:“我妻子的母亲听到消息当场昏倒,被送往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她父亲在去探望住院的老伴时,因极度悲痛,精神恍惚,把腿摔断了。孩子正面临中考,遭到失去母亲的打击后成绩很快下降。初三下半学期总复习更是一塌糊涂了。同时体能也下降了,体育考试只考了19分。老师反映说,有两三次他上着课就出去了,自己躲到操场哭。”

王先生觉得,这件事给一个家庭带来的精神上的打击应该得到赔偿。他咨询了一些律师和当法官的同学,但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伤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此前也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案例,所以大家对此意见不一,但这并没有改变王先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想法。

    “开始我和单位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单位不同意,理由是给我们家属的赔偿已经是历来最高的了。我也知道单位在处理这件事时已经替家属的利益考虑得很多了,如果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我们肯定得不到这么多赔偿。但是时代在变化,怎么还能用老观念处理呢?”王先生这样说。

    王先生说他上网查过,关于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本就没有先例,而对于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只深圳有过一个判例。


    四、律师认为有“突破”空间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姜*易认为,按照今年3月10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因此,姜*师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死亡,在工亡赔偿后,应该有一个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工亡补偿中包括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直系亲属抚恤金,但姜*师认为不能理解为抚恤金含有精神损害赔偿。“有人可能会觉得单位已经补偿了十多万了,现在还要那么多钱,是不是太过分了。不是的,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我想工亡应该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姜*师觉得法院现在已经立案,也可以说是司法实践的突破。


    五、精神赔偿的关键是“侵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则认为,最高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限定在侵权范围中的,得构成侵权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是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与单位没有关系。工伤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侵权案中的侵权赔偿是不同的,单位的工伤抚恤金已经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中国*法大学的李*授认为,广义的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利和精神性的人格权利。如果是交通事故处理,本身死亡赔偿金里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没有再给精神损害赔偿。工亡抚恤金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个意思。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方法只能选择一个,精神损害赔偿好像不用再单列出来了。

    死者单位的郑*理没有对工亡该不该给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做正面的回答,只是说家属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行使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司坦然接受,他们等着法律最后的裁决。

    有人士以为,如果把工亡事故放到民事范畴里看,有关部门已经认定司机的行为有过错,按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过错就是侵权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

    另据了解,在国外如因司机过错造成人员伤亡的,司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相当大的。国内已有舆论认为,对因司机过错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按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似有偏轻之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繁荣路交汇处力旺广场B座10层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43999315

Copyright ©2020 www.sjjlawyer.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